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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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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1999]28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6月发布了《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权〔1999〕15号),规定国家版权局对涉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审批时的凭证改为发放“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样本见附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合同登记章”停止使用。
国家版权局对涉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审批凭证是对外支付音像制品著作权许可用汇的凭证之一,为了与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保持一致,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第三条第
二款的音像制品著作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的第1点,由原来的“盖有‘国家版权局合同登记章’的音像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改为“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现将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以上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略)



1999年9月6日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05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本条例中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部门”改为“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稽查部门”;删除本条例中“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内容。
二、删除第六条第四款。
三、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修改为:“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因治理河道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除外);”
四、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的情况下,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路;
“(二)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公路;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敷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依附桥梁、隧道、涵洞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六)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不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在公路上行驶履带车、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或者行驶超过公路技术标准运输车辆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书;
“(二)行驶时间和路线;
“(三)车辆和运载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
“(四)车辆的行驶证;
“(五)公路设施的保护方案。”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发生紧急故障确需掘路抢修时,应当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并在三日内补办手续。
“因占用、挖掘公路需要砍伐公路行道树、占用绿地的,应当符合树木、绿地保护规定,并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国防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市级公路、区县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管理。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系指按照公路规划建设经公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主要供机动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系指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和边沟(坡顶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的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坡顶截水沟)的,为公路缘石外不少于五米的用地,有征地界线的,从其界线;已征用的公路建设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建于公路沿线的有关设施用地。
公路设施系指公路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监控设施、收费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林木花草、专用房屋等。
专用公路系指专供或者主要供厂矿、油田、农场、林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内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 从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管理、规费征稽管理以及使用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遵循全面规划、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强化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公路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路管理局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和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公路事业,把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
(二)按照国家规定开征公路规费;
(三)经国家批准征收公路建设基金;
(四)国内外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五)经国家批准发行公路建设债券;
(六)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
(七)国家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第十条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公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卡)、检查站(卡)。

第二章 公路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依据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国防的需要编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市公路规划由市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公路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使用单位编制,并应当征求公路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市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用公路需要与区、县级以上公路相连接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应当节约使用土地。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会同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管理、公开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和行政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竣工项目,公路管理部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不予接管。
第十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保护环境和文物古迹。

第三章 公路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保证工程质量,逐步改善公路使用质量,提高抗灾能力,保持公路完好、畅通。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路养护施工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需中断交通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事先发布通告,并设置车辆绕行标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养护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公路养护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养护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因公路养护、施工需要确定料场和取土、取水处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非法索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抢修。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驻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参加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五条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本着美化路容、改善环境的原则,在公路范围内实施绿化工程,做好林木花草的抚育、更新、补植、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公路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非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
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征稽管理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标志灯。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设施。公路建筑控制线范围为:自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向外延伸,国道二十米,市道十五米,区、县道十米。确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修建临时性建筑的,必须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铁路、河道管理范围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相互重叠或者交叉的,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确需在相互重叠或者交叉的管理范围内修建临时性建筑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在公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填垫边沟、建筑非公路设施;
(二)摆摊设点、碾压物料、设置障碍、倾倒废弃物、晾晒农作物;
(三)毁坏花草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公路标志、界碑、测桩、护栏和其他公路设施;
(四)滥伐、盗伐公路林木;
(五)洒漏、扬尘污染路面和污染环境;
(六)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因治理河道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除外);
(七)借助桥梁敷设易燃、易爆管道和十千伏以上高压电线;
(八)其他侵占、损坏公路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的情况下,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路;
(二)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公路;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敷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依附桥梁、隧道、涵洞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六)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不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履带车、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或者行驶超过公路技术标准运输车辆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书;
(二)行驶时间和路线;
(三)车辆和运载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
(四)车辆的行驶证;
(五)公路设施的保护方案。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发生紧急故障确需掘路抢修时,应当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并在三日内补办手续。
因占用、挖掘公路需要砍伐公路行道树、占用绿地的,应当符合树木、绿地保护规定,并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所列的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人应当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协议并缴纳相关的占路费、挖掘修复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超限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公路管理部门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和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在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在冬季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经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
第三十四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净空要求。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和公路设施损坏的,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勘验损失,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五章 公路规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路规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和国家批准征收的用于公路建设、养护的专项费用等。
公路规费由公路管理部门和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稽查部门负责征收,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公路规费的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路规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路规费不得减免。
减征免征公路养路费的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不按期办理减征免征公路养路费手续的,应当按照重新核定的规费标准缴纳公路养路费。
第三十八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路管理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立公路规费征收稽查站。公路规费征稽人员可以对客货车集散地、车辆存放地和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公路规费稽查。
第三十九条 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携带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等缴费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第四十条 公路规费的缴、免凭证和收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核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倒卖。
第四十一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市公路管理部门提供本市车辆统计资料。

第六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建设、经营国家级主干线、高速公路、一级汽车专用线、大型独立的桥梁、隧道等,并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十三条 利用国内外贷款和融资新建、改建的符合国家规定工程规模等级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第四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期满公路产权的处置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五条 设有专门装置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务车、抢险救灾车以及成建制地执行紧急军事任务、军事演习、换防的军用车队免缴通行费。其他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贷款、融资修建的非经营性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免缴税费和基金。除正常维修管理开支外,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当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融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收费公路的养护、收费和经营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恢复原状、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逃缴、拒缴、抗缴公路规费或者伪造、涂改、转借公路规费票证,以及既不随车携带公路养路费等缴费或者减免凭证又不能出示有效凭证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或者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稽查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补缴公路规费,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公路管理部门和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稽查部门对拒绝接受管理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暂扣其违章机械、工具或者物品,强行拆除(清除)其违章设施、物品,并由违章者支付拆除(清除)违章设施、物品所需费用,或者以拆除的物品、材料、设施折抵工时和费用。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费用的,每日按应缴费用数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应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故意损坏公路设施,阻碍公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市高速公路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中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其授权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稀土行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稀土行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1995年1月24日,国家计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我国稀土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对稀土标准体系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截止到1995年1月1日的清理整顿结果公布如下:
一、目前稀土行业共有国家标准105个。其中基础标准1个,产品标准28个,分检标准76个(见附表一)。
二、目前稀土行业共有行业标准44个。其中产品标准26个,分检标准17个,能耗标准1个(见附表一)。
三、经过清理整顿,有6个冶标、专标被国家标准代替(见附表二)。
四、经过清理整顿,有4个原国际、22个原冶标、2个原专标按稀土行业标准编号原则重新编号发布(见附表三)。在这些标准中,除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精矿已修订外,其余标准在未修订公布之前,仍按现有标准执行,但在引用时,应采用新标准号。
五、稀土行业共有强制性标准2个,其中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1个(见附表四)。其余均属推荐性标准。在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包括从原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37个(见附表五)。这些标准的在未修订公布之前,现有文本继续有效,但在引用时,应采用新标准号。
以上清理整顿结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稀土标准目录
二、被国标代替的冶标、专标
三、转为稀土行业标准的原国标、冶标、专标
四、强制性标准目录
五、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附表一:
稀土标准目录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一、基础标准
1 GB/T 稀土术语(正在报批)
二、产品标准
1 GB/T2525-89 金属铈 GB2525-81
2 GB/T2526-89 氧化钆 GB2526-81
3 GB/T2968-94 金属钐 GB2968-82
4 GB/T2969-94 氧化钐 GB2969-82
5 GB/T3503-93 氧化钇 GB3503-83
6 GB/T3504-92 荧光级氧化铕 GB3504-83
7 GB/T4137-93 稀土硅铁合金 GB4137-84
8 GB/T4138-93 稀土镁硅铁合金 GB4138-84
9 GB/T4148-93 混合氯化稀土 GB4148-84
GB4149-84
ZBD43003-90
10 GB/T4150-84 纱罩用硝酸钍
11 GB/T4151-84 硝酸铈
12 GB/T4153-93 混合稀土金属 GB4153-84
YB1516-83
13 GB/T4154-93 氧化镧 GB4154-84
14 GB/T4155-92 氧化铈 GB4155-84
15 GB/T4383-89 打火石(F-40) GB4383-84
16 GB/T5239-93 氧化镨 GB5239-85
17 GB/T5240-92 氧化钕 GB5240-85
18 GB/T9967-88 金属钕
19 GB/9968-88 农用硝酸稀土
20 GB/T12144-89 氧化铽
21 GB/T13219-91 氧化钪
22 GB/T13558-92 氧化镝
23 GB/T13559-92 金属钇 YB4045-91
24 GB/T13560-92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ZBH58003-90
25 GB/T14633-93 灯用稀土红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
26 GB/T15071-94 金属镝
27 GB/T 金属镧(正在报批)
28 GB/T 氧化铒(正在报批) YB4041-91
29 XB/T101-95 高稀土铁矿石 ZBD43002-90
30 XB/T102-95 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精矿 GB8634-88
31 XB/T103-95 氟碳铈镧矿精矿 YB4030-91
32 XB/T104-95 独居石精矿 YB832-87
33 XB/T105-95 磷钇矿精矿 YB838-87
34 XB/T106-95 褐钇铌矿精矿 YB831-75
35 XB/T107-95 稀土富渣 ZBD43001-90
36 XB/T108-95 高钇混合稀土氧化物 YB4046-91
37 XB/T109-95 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 YB4047-91
38 XB/T201-95 氧化钬 YB4039-91
39 XB/T202-95 氧化铥 YB4042-91
40 XB/T203-95 氧化镱 YB4043-91
41 XB/T204-95 氧化镥 YB4044-91
42 XB/T205-95 镧铈氧化物富集物 YB4048-91
43 XB/T206-95 镨钕氧化物富集物 YB4049-91
44 XB/T207-95 钐铕钇氧化物富集物 YB4051-91
45 XB/T208-95 重稀土氧化物富集物 YB4050-91
46 XB/T209-95 氟化稀土 GB4152-84
47 XB/T210-95 富铈氢氧化物 GB5241-85
48 XB/T211-95 钐铕钇富集物 GB8751-88
49 XB/T212-95 金属钆 YB/T046-93
50 XB/T213-95 金属铽 YB/T047-93
51 XB/T501-93 六硼化镧
52 XB/T502-93 钐钻1-5型永磁合金粉
53 XB/T503-93 汽油车排气净化球型稀土催
化剂
54 XB504-93 稀土有机络合物饲料添加剂
三、分 析 检 验 标 准
1 GB/T2125-80 磷钇矿精矿中氧化钇的测定
萃取色层分离-EDTA容
量法
2 GB/T2126-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锆的测
定EDTA容量法
3 GB/T2127-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钛的测
定双安替吡啉甲烷吸光光度

4 GB/T2128-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硅的测
定硅钼蓝差视吸光光度法
5 GB/T2591.1-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铁
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6 GB/T2591.2-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铌
量的测定 氯代磺酚S比色

7 GB/T2591.3-81 氟碳铈矿一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比

8 GB/T2591.4-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氧
化钙量的测定EDTA容
量法
9 GB/T2591.5-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脑筋中二
氧化钍量的测定 偶氮砷Ⅲ
比色法
10 GB/T2591.6-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钡
量的测定 重量法
11 GB/T2591.7-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氟
量的测定 硝酸钍容量法
12 GB/T2591.8-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五
氧化二磷量的测定 磷钼蓝
比色法
13 GB/T3824-83 磷钇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5Br-PADAP光度法测定
铀和钍试剂光度法测定钍
14 GB/T4101.1-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
氧化物总量
15 GB/T4101.2-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极谱法测定氧化
铕量
16 GB/T876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粒度
测定 光透沉降法
17 GB/T8762.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稀
土氧化物总量测定 乙二胺
四乙酸二钠容量法
18 GB/T8762.2-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氧
化钙量测定 一氧化二氮一
乙炔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19 GB/T8762.3-88 荧光级氧化钇中二氧化硅量
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20 GB/T8762.4-88 荧光级氧化钇中氧化铁、氧
化铅、氧化镍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21 GB/T8762.5-88 荧光级氧化钇中微量稀土氧
化物测定 化学光谱法和直
接光谱法 YB1508-77
22 GB/T8762.6-88 荧光级氧化铕中氧化铅、氧
化镍、氧化铁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23 GB/T8762.7-88 荧光级氧化铕中氧化铈、氧
化镨、氧化钐、氧化钆和氧化
镝量测定 化学光谱法和直
接光谱法 YB1506-77
24 GB/T11065.1-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总

25 GB/T11065.2-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P507萃淋树脂分离DTPA
滴定法测定氧化钐、氧化铕、
氧化钆、氧化钇量
26 GB/T11065.3-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氧
化钐、氧化铕、氧化钆、氧化
钇量
27 GB/T11074.1-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发射
光谱法测定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铕、氧化钆和氧化钇量
(一) YB1505-77
28 GB/T11074.2-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发射
光谱法测定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铕、氧化钆和氧化钇量
(二) YB1505-77
29 GB/T11074.3-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
酸钾、1,10—二氮杂菲分光
光度法测定铁量
30 GB/T11074.4-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1,10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
铁量
31 GB/T11074.5-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
光度法测定酸溶硅量
32 GB/T11074.6-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钙

33 GB/T11074.7-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
酸汞—硝酸铁分光光度法测
定氯量
34 GB/T12687.1-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总量
35 GB/T12687.2-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汞量法测定氯含量
36 GB/T12687.3-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发生氢化物火焰原子吸收
光谱法测定砷含量
37 GB/T12687.4-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汞
含量
38 GB/T12687.5-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二苯氨基脲分光光度法测
定铬含量
39 GB/T12687.6-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铅、镉含量
40 GB/T12687.7-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CI-TBP萃淋树脂分离分光光度法测定钍含量
41 GB/T12687.8-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不溶物含量
42 GB/T12690.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
射光谱法测定氧化镧中氧化
铈、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钐、
氧化钇量
43 GB/T12690.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镧中氧化钕、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YB1503-77
44 GB/T12690.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金
属铈及氧化铈中氧化镧、氧
化镨、氧化钕、氧化钐和氧化
钇量
45 GB/T12690.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
方法 化学光谱法测定氧化铈
中氧化镧、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46 GB/T12690.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测定氧化镨中氧化镧、氧化
铈、氧化钕、氧化钐和氧化钇

47 GB/T12690.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镨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钕、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48 GB/T12690.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测定金属钕和氧化钕中氧化
镧、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钐
和氧化钇量
49 GB/T12690.8-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金
属钕和氧化钕中氧化镧、氧
化铈、氧化镨、氧化钐和氧化
钇量 YB1504-77
50 GB/T12690.9-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化学光谱法测定氧
化钕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51 GB/T12690.10-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钆中氧化钐、氧化铕、氧化
铽、氧化镝和氧化钇量 YB1507-77
52 GB/T12690.1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铽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钕、氧化钐、氧化铕、
氧化钆、氧化镝、氧化钬、氧
化铒和氧化钆量
53 GB/T12690.1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脉冲—红外吸收法
测定金属钕、金属钐中氧量
54 GB/T12690.1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高频—红外吸收法
测定金属钕、金属钐中碳量
55 GB/T12690.1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镧、氧化铈、氧化钕和氧化
钆中钴、铁、锰、铅、铬、镍、
铜、锌的氧化物量
56 GB/T12690.1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偶氮砷Ⅲ分光光度
法测定钍量
57 GB/T12690.1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钙量
58 GB/T12690.1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氧化亚氮—乙炔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59 GB/T12690.18-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硫氰酸汞—硝酸铁
分光光度法测定氯量
60 GB/T12690.19-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1,10—二氮杂菲分
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61 GB/T12690.20-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硫氰酸钾、1,10-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铁

62 GB/T12690.2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磷量
63 GB/T12690.2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稀土氧化物中的二氧化硅

64 GB/T12690.2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酸溶硅量
65 GB/T12690.2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AL-CAS-
CTMAB-乙醇四元体系分
光光度法测定铝量
66 GB/T12690.2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镁量
67 GB/T12690.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钠量
68 GB/T12690.2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灼减量
YB1509.25-77
69 GB/T14634.1-93 灯用稀土红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试验分析方法 相对亮
度测试方法
70 GB/T14634.2-93 灯用稀土灯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试验分析方法 色品座
标测试方法
71 GB/T14635.1-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
总量 YB1509.3-77
72 GB/T14635.2-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EDTA滴定法测定单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稀
土总量
73 GB/T14635.3-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EDTA滴定法测定重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稀土
总量
74 GB/T 稀土硅铁、稀土镁硅铁合金
化学分析方法(正在修订) YB2503-77
75 GB/T 钐钴永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
法(正在报批)
76 GB/T 硝酸钍化学分析方法(正在
修订) YB1502-77
77 XB/T601.1-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酸
碱滴定法测定硼量
78 XB/T601.2-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79 XB/T601.3-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镁量
80 XB/T601.4-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81 XB/T601.5-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82 XB/T601.6-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硅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酸溶硅

83 XB/T601.7-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1,
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
定铁量
84 XB/T601.8-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二
苯氨基脲分光光度法测定铬

85 XB/T601.9-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高
频感应燃烧红外吸收法测定
碳量
86 XB/T602-95 褐钇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5-76
87 XB/T603-95 独居石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7-76
88 XB/T604-95 氧化铕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谱测定方法 YB1506-77
89 XB/T605-95 氧化钇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谙测定方法 YB1508-77
90 XB/T606.1-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一氟量的测定硝酸钍容量
法 YB1509-77
91 XB/T606.2-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三硫的测定次甲基蓝比色
法 YB1509-77
92 XB/T606.3-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四水分的测定(适用于氟
化稀土中含水分0.2%以上
的试样) YB1509-77
93 XB/T606.4-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附
录镧量的测定(适用于富镧
混合稀土金属中镧量的测
定)离子交换-EDTA容量
法 YB1509-77
四、能耗标准
1 XB/T801—93 稀土冶炼产品能耗
附表二:
被国际代替的冶标、专标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T4148-93 混合氯化稀土 ZBD43003-90
2 GB/T4153-93 混合稀土金属 YB1516-83
3 GB/T13558-92 氧化镝 YB4040-91
4 GB/T13559-92 金属钇 YB4045-91
5 GB/T13560-92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ZBH58003-90
6 GB/T 氧化铒(正在报批) YB4041-91
附表三:
转为稀土行业标准的原国标、冶标、专标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一、国 际 转 行 标
1 XB/T102-95 氟碳铈—独居石混合精矿 GB8634-88
2 XB/T209-95 氟化稀土 GB4152-84
3 XB/T210-95 富铈氢氧化物 GB5241-85
4 XB/T211-95 钐铕钆富集物 GB8751-88
二、冶 标 转 行 标
1 XB/T103-95 氟碳铈镧矿精矿 YB4030-91
2 XB/T104-95 独居石精矿 YB832-87
3 XB/T105-95 磷钇矿精矿 YB838-87
4 XB/T106-95 褐钇铌矿精矿 YB831-75
5 XB/T201-95 氧化钬 YB4039-91
6 XB/T202-95 氧化铥 YB4042-91
7 XB/T203-95 氧化镱 YB4043-91
8 XB/T204-95 氧化镥 YB4044-91
9 XB/T205-95 镧铈氧化物富集物 YB4048-91
10 XB/T206-95 镨钕氧化物富集物 YB4049-91
11 XB/T207-95 钐铕钆氧化物富集物 YB4051-91
12 XB/T208-95 重稀土氧化物富集物 YB4050-91
13 XB/T212-95 金属钆 YB/T046-93
14 XB/T213-95 金属铽 YB/T047-93
15 XB/T602-95 褐钇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5-76
16 XB/T603-95 独居石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7-76
17 XB/T604-95 氧化铕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谱测定方法 YB1506-77
18 XB/T605-95 氧化钇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谙测定方法 YB1508-77
19 XB/T606.1-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一氟量的测定硝酸钍容量
法 YB1509-77
20 XB/T606.2-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三硫的测定次甲基蓝比色
法 YB1509-77
21 XB/T606.3-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四水分的测定(适用于氟
化稀土中含水分0.2%以上
的试样) YB1509-77
22 XB/T606.4-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附
录镧量的测定(适用于富镧
混合稀土金属中镧量的测
定)离子交换-EDTA容量
法 YB1509-77
三、专 标 转 行 标
1 XB/T101-95 高稀土铁矿石 ZBD43002-90
2 XB/T107-95 稀土富渣 ZBD43001-90
附表四:
强 制 性 标 准 目 录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9968-88 农用硝酸稀土
2 XB504-93 稀土有机络合物饲料添加剂
附表五:
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T2125-80 磷钇矿精矿中氧化钇的测定
萃取色层分离-EDTA
容量法 GB2125-80
2 GB/T2126-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锆的测
定 EDTA容量法 GB2126-80
3 GB/T2127-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钛的测
定 双安替吡啉甲烷吸光光
度法 GB2127-80
4 GB/T2128-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硅的测
定硅钼蓝差视吸光光度法 GB2128-80
5 GB/T2591.1-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铁
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GB2591.1-81
6 GB/T2591.2-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铌
量的测定 氯代磺酚S比色
法 GB2591.2-81
7 GB/T2591.3-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比
色法 GB2591.3-81
8 GB/T2591.4-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氧
化钙量的测定 EDTA容
量法 GB2591.4-81
9 GB/T2591.5-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钍量的测定 偶氮砷Ⅲ
比色法 GB2591.5-81
10 GB/T2591.6-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钡
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2591.6-81
11 GB/T2591.7-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氟
量的测定 硝酸钍容量法
GB2591.7-81
12 GB/T2591.8-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五
氧化二磷量的测定 磷钼蓝
比色法 GB2591.8-81
13 GB/T3824-83 磷钇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5-Br-PADAP光度法测
定铀和钍试剂光度法测定钍
GB3824-83
14 GB/T4101.1-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
氧化物总量 GB4101.1-83
15 GB/T4101.2-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极谱法测定氧化
铕量 GB4101.2-83
16 GB/T4150-84 纱罩用硝酸钍 GB4150-84
17 GB/T4151-84 硝酸铈 GB4151-84
18 GB/T4383-89 打火石(F-40) GB4383-84
19 GB/T876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粒度
测定 光透沉降法 GB8761-88
20 GB/T8761.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稀
土氧化物总量测定 乙二胺
四乙酸二钠容量法 GB8762.1-88
21 GB/T8762.2-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氧
化钙量测定 —氧化二氮—
乙炔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 GB8762.2-88
22 GB/T8762.3-88 荧光级氧化钇中二氧化硅量
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GB8762.3-88
23 GB/T8762.4-88 荧光级氧化钇中氧化铁、氧
化铅、氧化镍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GB8762.4-88
24 GB/T8762.5-88 荧光级氧化钇中微量稀土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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