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19 02:25: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5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1193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流通现代化,提高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银行贷款,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流通现代化,提高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银行贷款,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贴息办法》)

第二条 本《贴息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符合《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且能够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的项目,均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以银行货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请本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贴息标准和期限

第四条 对符合本《贴息办法》第二章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一年。对全市商业流通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对建设期较长的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给予贴息,项目建设期长于3年的,按3年贷款期给予贴息。

第六条 对发展商业连锁经营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等项目,根据企业或企业集团与承贷银行签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一年,对全市商业流通业发展有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贴息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按照市财政《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申报项目。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承贷银行出据的正式贷款承诺文件等相关申报材料。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对上报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的项目进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滚动实施。

第十条 经批准予以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局通知项目单位提供承贷银行与企业签定的正式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市财政局核定贴息资金数额后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按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收到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后,在项目未竣工结算前,作增加“资本公积金”帐务处理;在项目竣工结算后,作冲减“财务费用”帐务处理。企业收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后,作冲减“财务费用”帐务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

第十三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同级财政、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本专项资金情况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十四条 本《贴息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五条 本《贴息办法》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原北京市商业委员会2002年制定的《关于印发<商业结构调整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2]1847号)同时废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

国家建材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深化职称改革,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干部的积极因素。
2.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经局验收合格,自一九八九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过渡,原则是实行评聘分开,适当下放评审权限,加强宏观控制,在具体做法上力求逐步放权,稳步前进。

二、评审组织与评审权限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常设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构,其委员应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群众信任的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一般七至十五人,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成员中,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同一个评委会中,要避免存在直系亲属。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担任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
2.调整充实各级各专业评审组织。局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科技委常委组成,其他专业评委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由人事改革司提名,报局审批,各单位评委会成员由单位行政领导提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差额选举,报局审批。选举不过半数者不能参加评委会。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至四年。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个别工作不负责、办事不公正或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随时进行调整。
4.分期分批下放审权限,下放评审权限的条件是:
(1)单位较大,学术水平较高,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高,有成立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所要求的足够数量和质量的高级技术人员;
(3)在首次评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坚持任职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秉公办事,大多数科技人员比较满意;
(4)领导班子健全,职称改革的办事机构得力,并按照要求对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
(5)局属各高、中等院校应按所在省(市)教育部门的规定办。
5.评审权限下放后,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评审委员会的职权分别是:
(1)局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局属院校除外,下同)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行政正职以及局机关和部分未授权单位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2)局经济、会计、统计、翻译、卫生、编辑出版、图书资料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上述七个专业高、中级职务的评审;
(3)在国家档案局未下放高级职务评审权之前,局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中级职务的评审,并对高级职务提出推荐意见;
(4)已授予高级工程师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其评委会可受理本单位高、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大单位也可分设高级及中、初级评审委员)。尚未被授予高级工程师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评委会,可受理本单位中、初级职务的评审,推荐高级工程师。其高级工程师由局委托专业相近的有高级工程师评审权的局属单位或局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未批准成立经济等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局机关各司、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吸收几名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受理经济等其它专业初级职务的评审;

三、评聘分开,任职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1.实行评审资格与聘任职务公开,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凡经局授权评审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备案后,即由评审单位颁发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并按照局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岗位需要,在国家允许的增资额范围内择优聘用。
2.局机关技术干部实行评任分开。除少数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外,其它人员不再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在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之前,每年也可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含翻译专业第二外语的考试)。申报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局科技委组织命题考试,其它专业申报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由人事改革司统一组织考试。每年五月底前报名,七月份考试,八月份呈报材料,九月份评审。逾期推至下午。(局属院校按所在省、市规定办理)。
4.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各类专业技术业务活动中使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未受聘者不与工资挂钩。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合理流动到其它受聘单位任职,解决相应的工资待遇问题。
5.由其它系统调入我局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可由相应的评委会重新复核其任职资格,并由调入单位核定其工资。

四、加强宏观控制
1.局属各单位可在局下达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宏观控制指标和增资额范围内,根据自然减员、人材流动以及局科技干部管理办法(另定)中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正常的聘任、低聘或解聘。
2.为了使局属各单位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保证评审质量,评审资格也需加强宏观控制。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等因素逐个核定下达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3.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在增资额允许的情况下经局批准可增加一定的高、中级职务数额。需要增拨增资额的,需经局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经济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经局批准可以增设一定的高、中级技术职务数额,这部分增设的高、中级技术职务,不与工资挂钩,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对这部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标准由各单位自定,由奖励基金开支,补贴的人员名单及金额需报局人事改革司备案。

五、注意评聘中青年拨尖人才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五十五周岁以下)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各级领导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及时把他们评聘到高级技术岗位上,以保证优秀人才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国家级四等奖或部分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创见性的学术论著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者;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达百万元以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测试、科技情报工作中积极推行、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者;
(4)在技术管理,企业管理及其它管理科学中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论著,在实践中获得显著成效者。
3.各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其任职条件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过渡时期内,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在首次聘任已取得技术职务要求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对少数业绩突出,确实具备高一级职务业务水平的人员,可酌情减少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担任的年限,其它任职条件一律不得放宽。

六、加强领导与民主监督
1.必须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应转入正常,至少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由技术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各单位必须严格评审程序,对评聘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加以引导和纠正,对利用职权打击迫害技术人员者以及伪造学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要认真查处。年终总结工作时必须包括这一内容,要如实地向局反映本单位评聘的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耐心、仔细、认真的进行处理。
3.广大群众有权对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行监督,有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申诉,必要时也可越级申诉和反映职称改革工作中的问题。
4.对基层单位个别不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多数群众反映,经局人事改革司核实,可委托局评审委员会予以纠正。国家建材局评审的仲裁机构是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5.局授予评审权限的各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评审。对擅自放宽任职条件的评委会,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警告、撤销评审权限等措施。
6.局属各院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地方教育部门进行评审。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直接或通过局向地方教育部门反映。

七、其它
1.加强各专业职务条例的修订与立法工作。在中央主管部委提出各专业职务修改条例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将具体修改、完善各专业实施细则,并进一步法规化。在此之前,暂按现有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局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2.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1)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制度。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而继续留用的人员,可以不占本单位技术职务数额,对需要继续聘任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数要从严控制,只能聘任少数专业急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应占本单位技术职务数额;
(2)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凡局属事业单位中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局属企业单位中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确实具备任职条件而因为指标限制未被评聘的,一九八九年内也可按其专业任职条件评审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与工资挂钩。


关于公布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市字[2005]第29号



关于公布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关于小轿车经营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已经审核并符合条件的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15家轿车生产企业申报的1564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将品牌轿车销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轿车销售,规范品牌汽车销售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轿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轿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烟台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石家庄南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 深圳市跃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 陕西骏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山西佳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 泉州市闽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 辽宁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湖北捷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杭州康桥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佛山市溢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大同市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赣州市智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淮安市邮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鄂尔多斯市世纪三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 拉萨市协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 廊坊市意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莆田市德盛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8 南阳市豫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湖北三环源通汽车有限公司

20 济南菲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云南联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2 青海华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 衢州市宝驹汽车有限公司

24 延边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连云港东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镇江市京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 泰安东方润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8 赤峰亚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9 衡阳和信湘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0 邯郸市华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 宁夏龙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2 江西华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江门市华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嘉兴市国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 浙江天华汽车有限公司

36 齐齐哈尔都灵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7 湛江市子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8 牡丹江市亚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9 包头市宝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0 湖州凤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 大庆名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 珠海市欧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3 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4 乐山金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 克拉玛依天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6 深圳市三维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龙岩诚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 江阴市海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9 北京都灵沙龙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东营市弘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1 临沂佳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 河南方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3 秦皇岛方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4 内蒙古蒙盛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5 甘肃万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6 无锡跃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7 台州首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奥迪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鞍山衡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浙江绍兴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宁夏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上海东昌汽车嘉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 泉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南通银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辽宁鑫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陕西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福建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重庆商社德奥汽车有限公司

12 宜昌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深圳室新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盘锦市盛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大连新盛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 北京奥吉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 绵阳市新川西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奥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9 营口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 常州市凯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1 淄博奥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东莞市东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3 北京首汽腾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4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5 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 临沂金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8 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

29 湖北鼎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 山西神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2 华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3 湖南华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河南丰之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 潍坊广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6 贵州乾通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北京冀东龙汽车有限公司

2 福建省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深圳市东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宁波海达京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7 浙江裕都汽车有限公司

8 湖北绅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 长沙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南通银山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1 泰州苏源集团宏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汕头市华浩汽车有限公司

13 佛山市合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 大庆广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 惠州市大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 成都东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佛山市顺德区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慈溪市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 嘉兴市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泉州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武汉龙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 浙江瑞达汽车有限公司

24 义乌市龙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重庆万事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南京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 北京车豪汽车有限公司

28 东莞市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9 佛山市中衡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临沂兰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1 江苏远方汽车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 无锡联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山东鑫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5 吉林省国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中乒北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7 上海泰士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8 南通银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 常州神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0 成都明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1 宁波市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 海南优之杰汽车有限公司

43 台州市黄岩天诚汽车有限公司

44 杭州骏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 金华金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潍坊天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绍兴德马汽车有限公司

48 苏州国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9 吉林市神华马自达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北京盛基创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1 北京东仁隆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云南兴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3 天津市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4 河北盛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5 淄博奥通汽车维修中心

56 青岛市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7 北京拓佳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8 烟台市大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9 唐山市冀东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 芜湖裕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1 长沙一汽汽车有限公司

62 长春华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3 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64 大连俱进汽贸运输有限公司

65 沈阳新中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6 太原市博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7 太原市明仕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8 大连百利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9 北京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0 山东鸿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71 哈尔滨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河北瑞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重庆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洛阳市通懋物资有限公司

4 南昌新长江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慈溪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秦皇岛市恒丰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云南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 上海瑞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0 上海锦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余姚市宏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佛山市顺德区弘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3 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销售维修中心

14 濮阳市元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永州市凯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 四川华星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新疆石河子秋林车城汽贸有限公司

18 山西晋中领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山西大唐汽贸有限公司

20 金华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1 云南玉溪小松工贸有限公司

22 四川申蓉常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3 榆林市金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4 吉林省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长沙泰阳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6 曲靖恺悌有限责任公司

27 大连华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8 沧州市天威汽贸有限公司

29 萍乡市百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30 克拉玛依天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1 福州名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2 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池州市万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4 锦州盛世瑞旗汽车销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5 北京中亚天达商贸有限公司

36 北京北方瑞通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 嘉兴市国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8 安庆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 浙江诚达汽车有限公司

40 南通新中联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41 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2 郴州腾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 大庆瑞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4 青岛福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5 荆门市华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贵州天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蒙城县安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8 山西储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9 淮安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十堰市东风贸联发展有限公司

51 诸暨中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 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53 浙江昕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4 苏州欧亚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55 南充天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56 青海万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57 湖南三鑫车业有限公司

58 天津天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不分页显示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