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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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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2004〕29号




关于加强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现提出加强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全国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完成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具体要求是:
(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选拔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以为妇女事业提供人才支持为出发点,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妇联人才工作的全过程。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妇联上下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全国妇联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在成才道路上发挥带头作用。党管人才,要突出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搞好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营造人才成长环境,推进妇联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出发点。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国妇联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围绕妇联事业的发展确立人才目标任务、制定人才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用妇联事业发展的效果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
二、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的提高,着力解决理论素养、政治立场、宗旨理念、业务能力和奉献精神等问题,努力实现“六个具有”,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牢固坚实的群众观念、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人才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具备岗位需要的任职能力和学历水平,人才队伍总量得到进一步扩大;不同专业人才在机关和直属单位间有序交流;分布趋于平衡;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比例趋于合理。
(三)人才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大力强化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激发人才干大事业的环境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创业环境、生活学习环境、学术研究环境和人际环境。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一)深化全国妇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
1、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探索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做法。继续推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制定实施《全国妇联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一是实行委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全国妇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探索任期制;二是实行考任制。落实《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全国妇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法;三是实行竞争上岗。落实《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全国妇联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办法;四是尝试聘用制。研究全国妇联机关有关领导职位实行聘用制的具体办法。
2、实行干部轮岗交流。结合全国妇联机关实际,制定《全国妇联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有计划地实施人才在机关各部门之间、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的交流,有目标地开展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外系统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推进妇联干部向外部门的交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并在多岗位和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
3、做好干部挂职和基层锻炼工作。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有计划安排干部到基层和环境相对艰苦的地方去锻炼。按照要求每2年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基地挂职,每3年选派2名优秀干部援藏、援疆,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包括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到甘肃漳县帮扶脱贫。对新录用且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工作人员,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到基层进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落实一批省区市妇联科、处级干部到全国妇联机关挂职锻炼。
4、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机关局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后备干部采取一职二备、备用结合、定期考察、及时调整的流动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自身情况随时进行考核调整,结合换届,每五年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调整,保证有一支充足的局级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监督三个环节,加大培养力度。给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指导帮助,严格要求,促进后备干部经受考验、加强锻炼、尽快成长。
5、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机关干部,通过建立制度、精神激励和创设环境,不断完善各类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评优奖励、进修深造、带薪休假、体检疾养等制度,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益智健身活动。领导要带头落实年休假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试行休假奖励。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观念,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办公秩序,改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通过营造宽松和谐的内部环境,达到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二)深化全国妇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进一步推行和规范聘用制度。落实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逐步研究和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工资待遇、解聘辞聘等管理办法,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加强岗位管理研究,探索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形式;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员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建立体现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保障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津贴分配改革力度,适当拉开差距,搞活内部分配。具有公益型又可实行经营运作的单位,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国家有关分配政策,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所在岗位、实际贡献直接挂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可根据经营业绩、社会贡献和单位积累,合理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可以尝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所承担责任及风险的大小、劳动的复杂程度等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对于少数贡献十分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可以实行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经向组织部备案同意,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高薪聘用高、精、尖专业人才。
(三)深化全国妇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继续对全国妇联直属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实行妇联党组派出制,对经理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制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发现和吸引优秀企业人才,努力建设妇联特色企业文化。
2、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试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
(四)加强对人才的教育培训
1、落实继续教育。认真落实《全国妇联2001-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形成单位、个人双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多岗位、多专业的技能和高层次文化的学习,激发终身学习的内在动力。
2、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干部和人才培训。利用中央党校(包括中直分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及妇联培训等机构,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各类干部和人才进行理论培训、任职和初任培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努力提高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重点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开发人才的创造能力。运用现代培训方法,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公派出国留学、出国(境)培训,努力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及能力。
3、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注重整合妇联教育资源,将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中国儿童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建立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并利用国外培训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五)确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妇联三支人才队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逐步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妇联各类人才的评价方法,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1、妇联机关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妇联机关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加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妇联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实践。规范和完善妇联机关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结合实际改进考核方法。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深入研究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结合事业单位情况,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落实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学习和掌握国家关于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有针对性地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积极探索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保证人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从妇女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保证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妇联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做好妇联人才工作的自觉性。成立全国妇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妇女人才工作和全国妇联人才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脚踏实地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积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各级领导班子要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调动妇联各类人才的积极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妇联人才工作方面的要求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妇联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观念,逐步提高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比例。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把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养、教育、引进和开发。
全 国 妇 联
2004年7月16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00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为规范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整合、共享,现将委托国家局通信信息中心编制的《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试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元素编码(试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此为指导,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


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二○○四年八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编码标准。
本指导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各级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术语和定义
(一)国家局: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省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地(市)机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地(市)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师)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四)县级机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团)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五)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机构。
(六)单位: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应的独立法人单位、二级法人单位、三级法人单位、延伸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单位。
三、编码原则
惟一性:在一个单位名称编码标准中,每一个编码对象有且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惟一地表示一个编码对象,行政区划代码及行业码等使用国家标准编码;
合理性:结构要与信息系统和管理体系相适应;
扩充性:必须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简单性:结构简单,长度精短,以便减少代码赋值的差错率,节省存储空间和提高计算机的处理效率;
实用性:代码尽可能反映编码对象的特点、属性和可检索性,有助于记忆,方便使用;
规范性:代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统一。
四、编码方法
(一)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要求使用符合法律定义的、完整的正式中文简体全称。
(二)单位编码方案







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统一为17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为行业代码、第3-4位为省区代码、第5-8位为地市县码、第9-13位为单位顺序码、第14-15位为经济类型码、第16位为单位特征码、第17位为异地码。具体取值情况说明如下:
行业编码2位,编码第1-2位。描述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编码原则引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取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4。
特别说明: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等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没有特定的代码,在此,暂定其代码如下:
危险化学品行业—99
烟花爆竹行业—38
民爆器材行业—64
行政区划代码6位,编码第3-8位。描述单位隶属独立法人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的代码。编码原则引用GB/T2260《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如:安徽—340000,淮北市濉溪县—340621。
单位顺序码5位,编码第9-13位。用于在某一地区所辖单位的顺序编码,编码原则:单位顺序码的前两位用于集团公司编码或者对应县下属乡镇编码,乡镇编码由50起始;后三位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编码或乡镇所属单位编码。如:某矿业集团—02000,下属某某矿—02001,某乡镇企业—50001。
经济类型码2位,编码第14-15位。编码原则见GB/T 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如:内资-10,国有全资-11,股份合作-13,港、澳、台投资-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22,国外投资-30,中外合资-31,外资-33等。
单位特征码1位,编码第16位。如:1-基建,2-生产,3-运输,4-储存,5-中介,6-事业,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9-相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0-安全生产委员会。
异地码1位,编码第17位。用于标识单位的所在地情况。“0”表示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同在一个行政区划,“1” 表示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
特别说明:当异地码为“1”时,使用辅助码表说明,辅助码表结构如下:

数据项 类型 长度 取值范围及限定条件
单位名称编码 字符 17
单位名称 字符 30 填写单位标准名称
实际所在行政区划码 字符 6 同“行政区划代码”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
数据元素编码(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二○○四年八月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元素的编码标准。
本指导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各级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 编码方法
(一)目的
数据元素的编码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字典,在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领域内,实现高度信息共享。
(二)方法
数据元素分类采用了线分类法,将指标体系划分为门类、大类、小类、亚小类和顺序码五级。与此相对应,本体系编码主要采用层次编码法:






数据元素的编码为11位阿拉伯数字,包含:行业码、大类码、小类码、亚小类码、顺序码。
三、 编码原则
(一)行业码
行业码共2位,编码第1-2位。用于说明此数据元素描述的行业。编码原则引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取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4, 危险化学品行业—99,烟花爆竹行业—38,民爆器材行业—64。
(二)大类、小类、亚小类及顺序码
大类、小类、亚小类、顺序码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4层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 0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9;小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亚小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顺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从001开始按升序编码。
在大类码中暂有下列定义:
01— 基本情况
02— 综合指标
03— 安全生产远程监测系统技术方案
04— 地理信息系统
在顺序码中有下列定义:
001-记录ID
002-单位名称编码
003-单位名称
举例说明: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中“06010202002”的解释如下:
“06”表示行业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01”表示大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
“060102”表示小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中的“煤矿图形元素分类代码”
“06010202”表示亚小类——“煤矿图形元素分类代码”中的“矿井通风系统图”
“06010202002”表示具体指标顺序——“矿井通风系统图”中的煤矿“单位名称编码”。
注:
如果大类或小类或亚小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十一位。各层尽可能留有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颁布《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兴办民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等学校),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把设置专科层次学校审批权下放给我省的决定,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范围内设置民办高等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公民,自筹资金,依照《规定》和本办法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 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与境外民间机构或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可在我省合作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由我方为主提出办学申请。
第五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筹办或正式建校,以及撤销、调整,由申办者向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属专科层次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属本科层次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一般分为申请筹办和申请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规定》的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应先申请筹办。
第八条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等;
(二)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
(三)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的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四)筹建工作班子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
(五)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
第九条 申请正式建校的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结论意见;
(二)已有校园、校舍(包括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情况。自行筹资建校尚有困难的民办高等学校,在自有校园校舍建成前,允许租借足以供办学用的校园和校舍,但租借期须在5年以上,并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
(三)学校组织机构、校董事会、校领导成员、教工队伍、中层机构负责人员名单、骨干教师名单(注明职称、专业);
(四)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学校发展规划。
第十条 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所报送材料不完备者,应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通知其补报。
筹办或正式建校条件基本具备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的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办者。
第十一条 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于每年的6月、12月下旬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学校进行评议论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结论意见。
第十二条 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的结论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在征询省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筹办或正式建校的决定。
第十四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筹办期限:普通高等学校最长不超过5年,成人高等学校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达不到正式建校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