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字[2005]5号 2005年1月11日
各科室、直属机构:
现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接待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内事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渭市办发[2000]4l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领导安排配合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三、接待范围:
1.省政府办公厅副厅级以下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2.兄弟地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3,本市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4.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安排接待的其他因公来渭人员。
四、接待标准:
1.就餐安排: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招待所(市迎宾馆),特殊情况可安排在其他宾馆、饭店。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酒,不馈赠礼品或纪念品,特殊情况需要者要坚持地方产品的原则;接待活动不举行专场舞会,饭菜要突出地方特点,不得使用高档原料。
伙食标准:副厅级每人每天50元,县处级及其工作人员每人每天40元,工作餐每人每天30元。
2.住宿标准:副厅级领导住单间,县处级及其工作人员住标准间。副厅级领导房间摆放地产水果、地产香烟。
五、审批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接待工作由分管接待工作的主任负责,接待科组织实施。
2.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达的接待任务,接待科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办公室各科室接待来我办公务人员,科室填写《食宿申报单》,由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审批,接待科负责按规定安排接待,有关科室配合搞好接待工作。
六、接待要求:
1.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要按照热情、节俭、周到、安全的原则,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来渭宾客,确保宾客在渭公务活动顺利开展。
2.办公室重要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有关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制定接待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接待科与有关科室,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3.迎送宾客,要事先弄清被迎送客人的有关情况,确定我方迎送人员。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可视情况到住地看望。
4.安排来宾参观,原则上限于市境内各参观点,且一般安排一条参观线路,客人抵达前,要通知被参观单位,讲清来宾情况、参观要求及注意事项。
5.来宾就餐,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领导陪餐时,每批次来宾陪餐一次,领导陪餐时,随同工作人员一般安排工作餐。
6.接待来宾,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热情大方,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来宾服务。接待少数民族来客,要充分尊重其风俗及生活习惯。
7.要积极向来宾宣传我市的建设成就、风土人情、社会名流、风光名胜,使接待工作为渭南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服务。
七、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