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9年8月3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下达前各行已验收的电算柜台,要对照本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如实按规定填报“验收表”并补报总行计算机中心和财会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纠正,以保证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正常进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安全可靠,会计柜台业务在脱离手工前,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并确认合格。
第二条 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负责对地市行及本行营业部验收;地市行负责对辖属各级行验收。
验收工作在行长领导下进行,由财会部门和电子计算机管理部门(或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并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须熟悉本办法和有关业务及制度规定,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在验收工作中,行长负验收的领导责任;财会部门和电子计算机管理部门主管共同验收把关,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接柜、操作、复核等人员的配备,以及内部核算管理;电子计算机部门主要负责软、硬件的运行、配置、维护人员的配备,及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三条 验收程序
会计柜台应用计算机,必须依次经过先人后机,先机后人两个人机并行阶段。先机后人正常运转2个月以上,自行验证各项会计核算全部达到制度要求后,方可申请验收。申请验收,由被验收行的财会部门和电子计算机管理部门共同填写“会计柜台电算化申报验收表”(见附表),经行领导批准后按验收批准权限报上级行。上级行验收小组审阅同意后,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通过认真验收后填写“验收表”交验收小组研究讲座,将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行。同时,交“验收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总行财会部和电子计算中心核备。
第四条 验收标准
符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暂行规定”,及各分行制订的有关会计柜台电子计算机维护、机房安全管理等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计算机会计柜台运行系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具有正确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具有较强的防弊防错及数据恢复功能。
二、会计柜台的存款、拨款、贷款(包括结计存、贷利息)联行及结算业务、会计报表等(暂不包括财务类报表)使用电子计算机操作,并符合规定要求。
三、每一个会计柜台有两名以上熟练操作员,多台机器操作的,按业务需要配足操作员。在特殊情况下,无论哪个岗位缺员,都能及时配务合格的顶岗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四、计算机、打印机、双回路电或不间断电源及发电机等设备的配置、管理、使用,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确保机器正常运转,稳定可靠。至少作过一次模拟断电八小时,使用不间断电源并验时计算机仍能正常工作。备份机必须放在本单位,并保证应急使用。
附表:会计柜台电算化申报验收表
会计柜台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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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项 目 │自检情况│验收评价│ │
────────────────────┼────┼────┤ 申 │
一、基本情况 │ │ │ 请 │
────────────────────┼────┼────┤ 验 │
1.设备配置(主机、打印机、电源、备用机)│ │ │ 收 │
────────────────────┼────┼────┤ 理 │
2.人员配备 │ │ │ 由 │
────────────────────┼────┼────┤ │ 申请验收行
3.日均处理凭证张数 │ │ │ │ 年 月 日(公章)
────────────────────┼────┼────┼──┼───────────
4.人机并行时间 │ │ │ │
────────────────────┼────┼────┤ 上 │
5.有关制度的建立 │ │ │ 级 │
────────────────────┼────┼────┤ 行 │
二、柜台电算化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 │ 财 │
────────────────────┼────┼────┤ 会 │
1.开户、建帐 │ │ │ 部 │
────────────────────┼────┼────┤ 门 │
2.数据输入(记帐) │ │ │ 意 │
────────────────────┼────┼────┤ 见 │ 负责人签名:
3.结息、调息 │ │ │ │ 年 月 日(公章)
────────────────────┼────┼────┼──┼───────────
4.复核、事后稽核 │ │ │ │
────────────────────┼────┼────┤ 上 │
3.结息、调息 │ │ │ 级 │
────────────────────┼────┼────┤ 行 │
4.复核、事后稽核 │ │ │ 电 │
────────────────────┼────┼────┤ 子 │
5.错帐冲正、查询 │ │ │ 计 │
────────────────────┼────┼────┤ 算 │
6.结帐、对帐 │ │ │ 机 │
────────────────────┼────┼────┤ 部 │
7.打印帐、表、凭证 │ │ │ 门 │
────────────────────┼────┼────┤ 意 │
8.年终结转和决算 │ │ │ 见 │
────────────────────┼────┼────┤ │ 负责人签名:
9.保密设置及数据恢复(备份) │ │ │ │ 年 月 日(公章)
────────────────────┼────┼────┼──┼───────────
10.应急处理及防弊防错 │ │ │ │
────────────────────┼────┼────┤上小│
三、其他 │ │ │级组│
────────────────────┼────┼────┤行意│
1.机房(器)环境 │ │ │验见│
────────────────────┼────┼────┤收 │ 负责人签名:
2.安全、消防措施 │ │ │ │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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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申报和验收共用基本格式,各分行可根据本行情况作具体补充。
2.申请验收行填写“自检情况”和“申请验收理由”一式五份,经验收小组逐项验收,填写“验收评价”及上级行意见后,退申请验收行一份,上级行财会部门和电子计算机部门各留一份,同时上报总行财会部和计算中心各一份。
五、须有计算机技术人员及时维护软、硬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六、会计主管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会计柜台应用计算机知识。
第五条 验收时,申请验收单位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一、软件的文档。
二、自行制订的有关会计柜台电算化的规定、制度、办法等。
三、由电子计算机打印的各种帐、表、单等。
四、各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情况。
五、备份盘(带)、会计档案情况。
六、人机并行阶段发生过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七、本行自行验证达到标准的情况和资料。
八、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前提下,验收人员主要检验以下内容:
一、审验电子计算机建帐、记帐情况,拨款、贷款、存款、联行、票据清等各类结算业务的各种会计事项电子计算机记帐准确无误。
二、审验打印的帐、表、单正确完整。按日结帐,核对帐凭、帐实(现金)、帐帐、帐表一致。
三、核验更正当日错帐,隔日错帐核算。
四、核验开、销户登记簿与计算机的记录是否相符。
五、核验利息计算情况,贷款利息清单是否及时入帐,调整利率的核算。
六、核验“日结”时各项核对是否齐全一致。至少察看两天的“日结”。
七、核验年终结转和决算整理期调整旧帐核算是否准确(如验收时未到年终及决算整理期,可拷贝到另机进行试验)。
八、验实磁记录(备份)完整,保管符合要求。
九、模拟断电试验,验证电子计算机运转正常。
十、检查设备配置及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内部组织管理。
十二、检查计算机运行日志是否填写真实、齐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村综函[2011]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村镇处,北京市农委村镇处,天津市农委村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村镇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附件: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村镇建设司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加快《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一)完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稿和立法说明的起草。
(二)会同国务院法制办、部法规司联合开展立法调研。
(三)配合法规司,适时提请部常务会审议修订稿,做好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准备工作。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一)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明确试点范围、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各省(区、市)试点任务。召开农村危房改造现场会。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办法。
(四)加强农房建设指导与监管。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制度建设。开展农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示范、农村安居工程等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技术、政策、管理等基础研究。推动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动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
三、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
(一)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制度和标准体系。抓紧出台《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推动村镇规划的实施。制定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研究提出村镇规划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出台成熟领域的标准。
(二)开展村镇规划试点。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试点、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及镇(乡)域规划试点的实施。
(三)指导全国重点镇规划。调查分析全国重点镇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三年全国重点镇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组织专家实施指导和检查。研究制定加强重点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
(一)研究制定支持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绿色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低碳生态小城镇示范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绿色小城镇标准和规划建设技术指南。
(二)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会同国家旅游局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研究支持旅游型村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指导。组织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
五、扩大建材下乡试点
(一)总结建材下乡试点经验。联合有关部委,指导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实施,组织试点省区总结经验,评估政策效果。
(二)扩大建材下乡试点范围。开展对推广使用节能建材产品予以补助的试点。
六、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一)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示范活动。
(二)指导村镇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治理调研,研究出台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统计公布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垃圾清运收集处理技术规程》。
(三)指导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制定分地区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研究提出“十二五”全国农村污水治理发展战略。继续推动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常熟等地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经验。
(四)实施无电县太阳能照明分户装置项目研究。
七、加大对口支援和行业扶贫工作力度
(一)推进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与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加强支援新疆农村安居工程相关技术指导与监督。
(二)加大对西藏、青海、甘肃的对口援助。研究制定对口援建西藏农牧民住房建设导则。加大对西藏、青海、甘肃农牧民住房抗震加固和村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
(三)统筹行业扶贫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扶贫工作目标,有重点推动行业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村镇规划建设、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支持。
八、推动国际合作,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一)积极推动国际(地区)合作。开展中日魅力农村建设合作交流。继续支持香港无止桥基金会建设村庄便桥的项目。与国际生土建筑研究应用中心合作开展生土农房建筑示范项目。推进并指导JICA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术援助项目的实施。开展中日小城镇供水管理示范项目。推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展村镇垃圾治理项目。拓展与国际铜业协会等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司学习月会制度。建立全国村镇建设系统交流信息网。继续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培养建立村镇建设研究队伍。
(三)推进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