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问卷
刘跃挺(710063,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153号信箱,wonderf21cn@163.com)
您的性别: 您的年龄:
您的所在院校: 您的所在住所地:
个人情况:
1、你的家庭成长环境处于( )
A.农村 B.乡镇 C.城乡结合部 D.一般城市 E.省级大城市
2、你的家庭成长状况( )
A.从小成长在双亲(即父亲、母亲共同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B.从小成长在单亲(即父、母亲离异或是其他原因,只有母亲或父亲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C.由其它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由于某些原因,父母无法在身边,所以是(外)祖父母或是其他亲威抚养我)的家庭
D.是孤儿,是在孤儿院或是由其他领养、抚养机构(个人)或其它环境成长的
家庭情况:
3、你认为你的家庭经济情况( )
A.良好 B.过得去 C.家庭经济负担重
4、抚养你成长的家庭成员(父、母亲或是其他抚养你的人)中,他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中所达到的最高的学历处于下面哪一阶段:(例:父亲是高中生,母亲是初中生,那么他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中最高学历是高中,所以选D)( )
A.文盲 B.小学学历 C.初中学历
D.高中学历(包括中专、职业高中) E.大学学历(包括大专)
F.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你的父母、亲戚、朋友中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吗?( )
A.有 B.没有
6、你与你父母相处或沟通如何?( )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有距离,不能很好交流
7、若你做了错事,家长的态度与作法是( )(可多选)
A.给我讲道德、要求自己改正 B.体罚
C.责骂 D. 凶打 E.不闻不问
8、如果你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可多选)
A.他们对我过分溺爱 B.他们对我要求过分苛刻
C.他们总是和我想法不一致 D.他们自己都作风不正(不能以身作则) E.其他
9、你希望家里人关心你的学业吗?( )
A.希望 B.无所谓 C.不希望
10、你的家长与你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什么?( )
A.学习 B.感情 C.金钱 D.娱乐 E.其他
11、你对父母亲近感的程度是:( )
A.很亲近 B.较亲近 C.一般 D.不亲近 E.敌意
12、父母对你的关心的方面是:( )
A.只关心学习和分数 B.关心学习也关心做人、交友、课外爱好等
C.更关心做人、交友、课外爱好,其次关心学习
D.什么都不关心
13、父母对你考试成绩变差时,作出的反应是:( )
A.安慰 B.安慰并帮你分析原因、找对策
C.一味指责、埋怨 D.埋怨并分析原因、找对策
E.不闻不问
14、你觉得你的父亲、母亲或者是其他抚养人,主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教育你,抚养你成长?( )
A.“家长式”的粗陋管教(例如:当我的意见与他们不符合时,他们不会仔细倾听我的想法,甚至是经常粗暴打骂,还问我怎么老是不听话)
B.他们不经常打骂我,但却在每样事情上,要我听他们的意见
安徽省农副业船、渔船、渡船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农副业船、渔船、渡船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副业船、渔船、渡船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行我省的江河、湖泊、水库、水渠的机动和非机动农、副、渔、渡船。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水产、农业、水利、林业、社队企业等部门和人民公社贯彻执行。
第四条 交通、公安、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有人分管农副业船、渔船、渡船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督促各船舶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条 各级农业、水产、社队企业等管理部门和人民公社,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所属的农副业船、渔船、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社、大队经营的参加社会运输的农副业船由县(市)社队企业局负责安全管理。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用船、农渡船、农副船由农业管理部门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负责安全管理。
渔船由各级水产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安徽省渡口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凡需参加社会运输的农副业船、渔船,须经人民公社同意并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各种船只须经航政部门检验、丈量、发给航行证方可航行,船只的驾机人员和驾长需经航政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可驾船。
第七条 船舶必须按航政部门核定的定额载货、乘人。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第八条 装运危险物品船舶应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经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指定地点装卸,未经批准,不准装载。
第九条 渔船在长江、淮河、湖泊等主要河流作业,不得在主航道上张设定置渔具捕鱼,以保证航道畅通无阻。
第十条 在航船舶遇大风、大雾、洪水急流以及其他恶劣天气,应立即停航靠港。
第十一条 模范执行本办法,对水上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者,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本办法以致造成船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交通厅一九六一年颁发的“安徽省非机动船只、排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交通、公安、民劳、农林四局一九七四年联合下达的“安徽省农副业船、渔船、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8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