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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向王忠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时间:2024-07-06 03:58: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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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向王忠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共建设部党组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向王忠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建党[2008]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王忠平同志生前是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在30多年的工作中,特别是担任县建设局局长10年来,他始终以饱满的激情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湖北省兴山县的移民迁建和城建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8月1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8岁。

  王忠平同志是我国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他的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建设系统勤政为民、情系群众的典型,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弘扬王忠平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建设部党组决定,追授王忠平同志“全国建设系统行业标兵”称号,并在全国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学习王忠平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以王忠平同志为榜样,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全面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要学习王忠平同志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兴山县是三峡库区移民迁建的县城之一。王忠平任县建设局局长的10年,正是兴山县城镇移民迁建任务最繁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他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带领兴山县建设局一班人,从城镇规划到工程建设管理,从市政建设到创建文明县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把生死置之度外,身患重病,坚持工作,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即使在弥留之际,依然牵挂未尽的事业,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事业的无限忠诚。

  要学习王忠平同志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王忠平同志的一生是不断学习进取的一生,他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坚持工作之余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凭着他的智慧和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成为建设行业行家里手,在兴山新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县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卫生城镇、省级文明县城、湖北省“楚天杯”等荣誉称号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新时期学习型干部的楷模。

  要学习王忠平同志清正廉洁、严于自律的高尚品德。兴山县移民迁建涉及十多亿资金的投入,上百项工程的施工。他始终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于律己、严格管理,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树立了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的好党员、好干部形象。10年来,兴山县建设局往来资金达亿元,他用制度律己管人,没有发生问题;兴山县新城建起来,县建设局领导班子经受了勤政廉政的考验,先后有10人被组织部门委以重任。

  当前,全国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部党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向王忠平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王忠平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工作业绩,为推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奋斗。

  附:王忠平同志先进事迹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王忠平同志先进事迹



  王忠平,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于湖北兴山,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兴山县林业局副股长、县委农工部副科长、副镇长、县工业局副局长、县经委副主任。1997年10月起,任兴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现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1999、2000年被湖北省人事厅、建设厅授予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2002年9月,被兴山县委县政府授予新县城建设特等劳动模范。2007年8月10日,因患肝癌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8岁。2007年12月,被人事部、建设部联合追授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面对机遇和挑战,他以无愧历史的责任和锐意创新的胆识,勇挑重担,打造了三峡库区一张精美的名片

  1994年12月14日,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胜利开工。兴山作为三峡库区20个迁建县之一,需要整体搬迁一座县城、3个集镇和62家工矿企业,淹没面积达9.4平方公里,涉及人口3万多人。王忠平勇挑重担、克难攻坚,把心血和汗水献给了新城迁建。

  迁建规划中,他博采众长当高参。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城至少五十年不落后”的总体要求,王忠平跑武汉、上北京,赴外地考察,找专家问计,向同行取经,潜心思考,博采众长,为县城规划提出一系列真知灼见。在建设理念上,积极主张把自然风光与建筑风格、昭君文化与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建设别具特色的山水园林城、旅游文化城、生态环境城;在城市景观上,倡导天上无明线、地面无裸土、环境无污染、灯光无死角;在功能分区上,力主打破各自为阵、前店后院的传统布局,办公住宅严格功能分区;在环境绿化上,组织制定了山水相依、花木辉映、乔冠草结合、点线面一体的规划方案;在外墙装饰上,冲破重重阻力,坚持用先进的外墙漆替代瓷砖;在县城亮化上,突出水电特色,一路一灯型,一街一特色。王忠平凭借他的智慧和胆识,在县城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中,他源头治理抓监管。面对县城搬迁的浩繁工程,王忠平始终坚持“治理一个源头、抓好一个龙头、建好一个市场”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建筑设计、施工、地勘、监理等市场面向全国放开,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严格按要求全部实行招投标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对所有施工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及时清理淘汰无资质能力、履约不好信誉差的企业,保障工程质量。在新县城建设中,共招投标267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逾100万平方米,取得了创省优工程6项、市优工程27项、县优工程58项、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1个,工程优良率35%和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骄人业绩。

  县城管理中,他市场运作闯新路。在县城管理上,王忠平大胆探索走出了市政工程市场化的新路。为了破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一难题,他经过多次赴外地学习考察论证,创造性地开展以托管方式引进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营运。2005年7月,建设部在兴山召开了三峡库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行管理现场会,推介了这一成功的经验。与此同时,他又将园林绿化、街道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等实行招标托管,将全城道路、排水、防洪、亮化等市政工程承包给一家专业公司进行常规维护和管理。市场化营运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污水和垃圾处理合格率达100%,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污水处理费用较前每吨节约0.4元,垃圾处理费由设计的每吨27元降至19元,园林绿化管护费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费每年减少260万元,运营单位作业人员减少90人,大大降低了市政设施管护成本,减轻了市民负担和财政压力,提升了管理效能和水平。

  如今,新县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全城绿地率达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街道路灯亮化率达95%,公共建筑亮化率达75%。县城先后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卫生城镇”、“省级文明县城”等荣誉称号,并夺得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

  二、面对权力与利益,他以淡泊名利的品行和心系移民的情怀,爱憎分明,树起了建设领域一面鲜明的旗帜

  建设局长向来被视为“肥差”,兴山十多亿资金的投入,上百项工程的施工,对王忠平和建设行业的管理者们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为此王忠平一日三省:“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坚守底线,一定要时时刻刻如履薄冰”。

  约法三章,用制度律己管人。首先是严肃本系统工作纪律。王忠平主持制定了“三不”制度,即包括局长在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和工程承包商拉拉扯扯、从事各种中介活动谋取私利,不得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徇私情,如有违者一律重处,绝不姑息。其次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王忠平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成立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县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门”制管理、一条龙服务,把管市场与管现场有机结合起来,环环相扣,严格把关。针对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种漏洞,他探索建立了专家评委库制度、电子评标制度、中标履约手册考核制度,保证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正是因为严格的制度管理,王忠平和他带领的建设局一班人越过了一个个“雷区”。

  刚正不阿,用铁面恪守清廉。常在河边走,如何不湿鞋,王忠平自有他一套抵制贿赂的办法。一次在安徽考察污水处理项目,一家想参加投标的老板送来2万元红包,王忠平怎么也推辞不掉,随即交给同行的人员,第二天早晨在宾馆大厅当着众人的面给退了回去,并表示欢迎这家企业去参与工程招投标。一家县直单位派工作人员送来5000元现金请他关照一下,客人走后,他把钱交给财务人员:“这笔钱就作为质量保证金收下吧,明天开张发票送过去”,弄得送红包的人既尴尬又脸红。找他本人不行,有人便采取“迂回战术”打起了他亲戚的主意。一次,他妹夫帮人说情,被他狠狠地训了一顿,他的亲哥哥下岗没事做,想包点工程也被他严辞拒绝。领导严于律已,职工哪敢越“雷池”半步。10年来,建设局财务帐上经过资金达1亿多元,从未出现差错。

  为民解忧,用真情温暖他人。王忠平十分关心移民的生活,为了解决新县城占地移民就业难问题,他坚持在县城街道保洁、绿化养护等岗位上优先招聘移民,环卫所现有49名工人全部是占地移民,针对环卫工人工作辛苦工资偏低的问题,他多方争取,将工人们的工资上调到490元,并全部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他十分关心村镇建设,建设局先后筹资、派技术员,帮助龙珠社区将泥巴路硬化成水泥路,解决了百名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帮助贫困村竹园河修沼气、修公路、修水窖、修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解决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他十分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建设系统先后有10人脱颖而出被组织部门委以重任,3名职工通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1名年轻干部考取北京大学硕士。

  三、面对病魔与死神,他以刚毅坚韧的特质和升华人生的坦然,鞠躬尽瘁,奏响了香溪河畔一曲憾人的乐章

  王忠平是个病人、是个残疾人,但他身残志坚,生命不息、战斗不止,从未向领导和同事说过自己的病情,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从未因病影响过工作。

  与命运抗争。王忠平20岁就患上了肺结核,后又染上重症肝炎,1996年春左腿又因公负伤致残,为了能行走平衡,他不得不在鞋里塞上三公分的垫子,骨头里那块10公分长的钢板陪伴他走完了最后的岁月。1996年9月,由于长时间服用抗结核药物的副作用,他患上乙肝再次入院做了一次大手术,专家嘱托:重症肝炎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疾病,死亡率高达95%,尤其需要休息和保养。为了肩负的责任,他虽然重病缠身,却没有丝毫懈怠,每次在门诊草草治疗了事。1997年走马上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正值县城搬迁全面启动,为了加快新县城搬迁的进度,确保三峡工程按期蓄水,按照县委政府的指令,王忠平带领全局同志进驻16公里外的新县城建设工地,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公文包里、衣服口袋里除了文件资料就是治肺、治肝、治痔疮的药片。十年来,几乎是每隔一两年就要咳一次血,而且一年比一年严重。

  与病魔搏斗。2006年12月,他已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死神又在一步一步地向他逼近。2007年2月1日,正值高阳集镇迁建规划调整的关键时刻,王忠平再次出现咳血症状,有关领导多次要求他去检查,他咬咬牙说:“还挺得住,等忙过这阵子再去也不迟”,并在当天下午带领班子成员前往高阳镇,一路咳血不止,20分钟的路程走了1个小时。2月5日,随着病情的不断恶化,王忠平开始大口吐血,几位同行强行把他送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连续4天治疗,病情并未好转,医生迅速介入手术治疗,好不容易才止住了血。第二天,他又要求出院,鉴于他的病情医生不允许出院,他再三央求,医生勉强同意办理了出院手续。7月14日,在赶往省厅汇报工作的途中,他病情加剧、咳血不止,返回宜昌后进入医院检查,医生再次要求入院,他还是回到了兴山,白天工作,晚上输液。由于肝功能继续衰退,7月22日王忠平不得不住进了宜昌市中心医院,他不顾“绝对卧床静养”的医嘱,仍冒着酷暑在市直各部门之间奔波。

  与死神赛跑。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多天里,病房成了他的办公室。他没有力气走出病房,就用手机指挥工作。医生看到他这样不顾一切玩命地工作,就没收了他的手机,医生一走开,他又恳求妻子:“局长还在身上,责任就在肩上,还有几件事情没安排好,把你的手机借我用一下”,妻子含着泪水把手机递给了他。9日中午,已经陷入弥留之际的王忠平,面对闻讯赶来看望他的县领导,断断续续地说:“感谢领导对我们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但我还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高阳集镇还没建好,古夫老集镇改造尚未动工,邓家坝小区建设刚刚起步…….”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的心中除了工作还是工作,除了事业还是事业。

  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王忠平的心脏停止了跳动。一个三峡库区的优秀建设者,一位库区人民的好公仆,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带着他对城建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走完了48年的生命之旅。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33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三、《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

  四、《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

  五、《土壤、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3194-91)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05]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程序暂行办法》以及《“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评估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本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投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
  财政投入方式包括: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不在此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四条 “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务信息中心承担“数字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财政、科技、建设、公安和国家保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业主明确,项目资金落实;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六条 申请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务信息中心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还需到市保密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属于国家、省里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项目资料报送市政务信息中心备案。需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 建设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
  (一)每年9月份由市政务信息中心发出通知,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市政务信息中心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意见;
  (三)初步评估合格,且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合格,但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的技术设计方案。如果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市政务信息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从“数字福州”建设项目管理专家库抽选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意见;
  (五)经评估合格的项目报请“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列入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由市政务信息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计划;
  (六)项目单位向市政务信息中心申请项目及可研审批,由“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批复,市财政局根据批复并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未列入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计划,并到市政务信息中心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市财政局下达用款计划。
  第十条 项目经费包含建设经费,以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费、评审费、监理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应单列预算。财政资金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签订合同后,首期拨付财政资金的30%;项目完工后,拨付财政资金(含首期拨付资金)达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20%资金;剩余的10%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等维护期结束后再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项目招标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投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涉密系统信息化项目的承建方应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在项目批复后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送市政务信息中心核准。市政务信息中心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准。
  如果招标方案涉及重大、复杂的问题,市政务信息中心可以聘请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申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项目业主派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到场答辩;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息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产生。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的信息化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由市政务信息中心组织邀请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市政务信息中心应当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审核信息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并确认合同的完成。
  第十七条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和国家机关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五章 监理、施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和监理分离的原则,信息化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 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同时有安全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以保证和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使用的安全保密设施原则上必须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认证机构评测认证的国产设备,只有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方可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设备。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前,应与有资质的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明确规定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承包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市政务信息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改变上述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禁止施工单位将信息化项目工程转包他人。
  第二十二条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务信息中心可做出撤销项目实施的处理决定:
  (一)无正当理由,项目批复一年后仍未启动建设的;
  (二)项目经费不按规定使用或被挪用的;
  (三)项目建设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项目撤销后,有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应退还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化项目经费。有第(三)项情形的项目业主应退还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在信息化项目工程竣工后自行验收。项目业主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中标方案、中标合同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业主验收时应邀请市保密局参加。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验收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主要指执行合同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转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和其它成果权。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果归项目业主所有。市政务信息中心有权在其他行政机关推广使用项目成果,项目业主应当支持。使用单位不得将项目成果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软件投资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系统集成投资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报送市政务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